人们常说“相爱容易相处难”,热恋中的男女情到深处你侬我侬,但当居家过日子时,双方又难免磕磕碰碰。近日,一起因夫妻间时常发生争执,致使双方分居八年而感情破裂的婚姻由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黄某与刘某经他人介绍,于2002年9月相识相爱,同年12月登记结婚, 2003年9月,两人婚生女儿黄小某出生。但因成长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婚后夫妻感情生活一般,并经常因为家庭生活琐事而发生争执。渐渐地,妻子黄某无法忍受这种“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在2008年的一次争吵后便回到娘家居住。从那之后,双方就没有了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一直分居至今。2017年10月,黄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予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和自2008年间分居,至今已经8年多,期间双方一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因此,黄某和刘某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许离婚。在黄某离开刘某后,双方生育的孩子一直在家随刘某生活,现改变其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黄某和刘某离婚后孩子随刘某生活,由刘某抚养并由黄某适当给付小孩抚养费为宜。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黄某与刘某离婚;两人的婚生女儿随刘某生活,并由刘某负责抚养,黄某从2017年11月起,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 20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法官温馨提醒:如何处理好夫妻关系,如何处理好日常生活中的争吵,是维系双方感情和家庭和睦必不可少的人生必修课。日常生活,柴米油盐酱醋茶,琐事繁多,理念有所偏差,在所难免。从古自今,美满的婚姻从不是两个人永远不争吵,而是在冲突中,双方多一分沟通,少一分怨怼,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是家庭长久和睦的关键。